长江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大医学考研网搜集整理,关于更多关于医学院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关注研大医学考研网招生简章栏目。 学校简介
长江大学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江汉石油学院、湖北农学院、荆州师范学院、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是湖北省属高校中规模最大、学科门类较全的综合性大学,为湖北省重点建设的骨干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入选高校,也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共建和湖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农业部共建的高校。
学校本部位于长江中游的历史文化名城—荆州市,并建有武汉校区。荆州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是楚文化的发祥地和三国文化的集中地;是春秋时期楚国的都城、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故里,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这里东衔九省通衢的武汉三镇,西临举世瞩目的长江三峡,南傍浩淼无垠的洞庭湖畔,北垂雄奇险秀的武当山脉。校园环境秀丽,景色宜人,为湖北省园林式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原江汉石油学院的前身为1950年创办的北京石油工业专科学校,1978年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隶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从2000年起,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划转湖北省管理;原湖北农学院的前身是华中农学院荆州分院,始建于1977年,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为普通本科院校;原荆州师范学院的前身是1936年创建的湖北第四区简易师范学校,1978年成立荆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荆州师范学院;原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前身是湖北省沙市卫生学校,始建于1951年,1977年更名为武汉医学院荆州分院,1984年更名为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4742亩,校舍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9.7亿元。现有国家级等各类实验室、实验中心74个,校内外实习基地34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9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335万册,中外文期刊2456种,电子文献10000GB,各类中外文文摘和全文数据库68个。建有体育馆、综合训练馆、游泳馆和足球、网球等场地,各类体育运动场馆设施齐全。
学校现有教职工3080人,专任教师2159人。专任教师中,教授334人,副教授8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1994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645人。现有全国优秀教师和湖北名师7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8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20人,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23人,湖北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31人;现有博士生导师88人,硕士生导师513人,兼职博士生导师2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287人;有“双聘院士”5人,“湖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8人,“楚天学者”51人。
学校培养层次齐全。现有“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作物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2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工程硕士、农业硕士、体育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法律硕士、护理硕士、艺术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予权。设有96个本科专业,其中有“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石油工程”、“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6个国家特色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土木工程”等11个湖北省品牌专业。“农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生物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植物保护”、“应用化学”、“自动化”、“地理信息科学”9个专业入选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专业涉及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1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33933人,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2642人,外国留学生1300余人。
学校现有2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石油天然气、绿色农业;16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其中,优势学科2个: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作物学;特色学科6个: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农林经济管理、物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重点(培育)学科8个:植物保护、风景园林学、临床医学、水产、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地球物理学、土木工程。13个重点学科设有“楚天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现有35个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国家级和省部级实验示范中心;包括油气钻井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防漏堵漏技术研究室、石油石化污染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能源稠(重)油开采研发中心、油气资源与勘探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淡水鱼类种质资源与生物技术农业部重点开放实验室、湿地生态与农业利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国家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电工电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湖北省新农村发展研究院、湖北省湿地农业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及2个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湖北省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中心、4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8个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7个中石油集团公司重点实验室和9个湖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湖北省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3个湖北省省级实习实训基地。在2012年全国第三轮学科评估中,“石油与天然气工程”位列第4名,“地球物理学”位列第5名,“风景园林学”位列第7名,“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位列第9名。学校在石油科学与技术、涝渍灾害与湿地农业、荆楚文化研究等领域具有鲜明特色。
近三年来,学校共主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2235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36项、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项,国家“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等国家级项目(课题)97项;获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6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获国家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4项;出版学术专著203部,发表论文6805余篇,其中,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1101篇。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有《沉积岩石学》、《生产测井原理》、《地震勘探原理》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力学》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透视地下油藏—找寻石油的地震方法》、《楚文化漫谈》2门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有24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和3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沉积岩石学》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电工电子基础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资源勘查工程专业教学团队、石油工程专业教学团队、地球物理测井系列课程教学团队被评为湖北省教学团队。学校重视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和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以及湖北省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高校;学校实施学分制、导师制、主辅修制、双学位制等培养制度,并设有长江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孙越崎科学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文华奖学金等40余种,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建校以来,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了30多万名各类专门人才,毕业生遍及神州、驰骋海外,迅速成长为单位的骨干、社会的精英。近年来,毕业研究生一次性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85%以上,涌现出全国道德模范、全国三好学生标兵赵传宇为代表的一大批创业、创新型高素质人才。2007年学校接受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评价,获得“优秀”成绩;2009年,学校涌现出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10.24”长江救人大学生英雄群体,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是全国产学研合作教育示范单位,湖北省石油学科研究生创新基地,与国内40家石油企业和82个县级以上政府、地方企业建立了校企(地)合作关系,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爱尔兰、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近40所院校机构建立了协作关系,开展合作交流和专家学者互访;向美国、英国、韩国、日本、马来西亚、俄罗斯等国家选派留学生;同时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越南、巴基斯坦、约旦、尼泊尔、加纳等26个国家招收来华留学生。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长江大学师生以只争朝夕、敢为人先的精神,努力践行“长大长新”校训,积极营造“求实、进取、创业、报国”优良校风,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力争早日将学校建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一、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拟招收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1100名,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400名,拟接收推免生人数20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长江大学2017年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7年招生计划为准。
二、学制
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实行3-5年的弹性学制。
三、奖助体系:
学校按照《长江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和《长江大学研究生优秀生源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一)奖助体系
1、优秀生源奖学金
(1)凡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5000元的奖励。
(2)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985”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5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3000元的奖励。
(3)凡调剂到我校并被录取的“985” 高校、“211”高校、其它高校“国家重点学科”所在专业的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应届生3000元的奖励,给予往届生2000元的奖励。
(4)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第一学历为二本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考生,非英语专业已过六级,英语专业已过八级,或研考英语成绩超过60分,且研考总分超过本专业国家规定录取起分线理工科在40分,文科在50分以上的,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本专业前20%的本校应届本科考生,在入学报到正式注册后,学校给予3000元的奖励。
2、学业奖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标准及比例:
硕士研究生设立一等奖10000元/年·人,二等奖8000元/年·人,三等奖2000元/年·人。硕士研究生一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80%,(一等奖、二等奖的参评人数仅为第一志愿报考长江大学的非在职考生)。三等奖比例为参评人数的100%,三等奖的参评人数为调剂到我校的考生。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直接享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
A、被我校接受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B、毕业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C、“985”、“211”高校应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985”、“211”高校往届本科毕业调剂到我校的考生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若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D、二本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985”、“211”高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40分,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英语和政治初试成绩均超过60分、总分超过当年国家线60分,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4、国家奖学金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除外)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办法申请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动态调整)。
5、单项奖学金
学校设立以下若干研究生单项奖:科技成果奖、高水平竞赛奖、特殊贡献奖。具体标准参看《长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
6、“三助”津贴
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助研、助教、助管等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二)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非全日制8000元/人.年,MBA 15000元/人.年,学费标准按照基础学制3年计算。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④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⑤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5、报考参加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我校于2017年开始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10人,不限专业。
(一)报名
1.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高校应征入伍且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或往届毕业大学生均可报考。考生报考时须持有服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
2.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考试录取
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复试录取工作。
1.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2.我校自主确定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报考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申请调剂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六、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范围及政策
从2016年12月1日起取消在职硕士单独招考的方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要求开始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可采取非脱产学习方式;报名条件同以上第“四”条;考试、复试录取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不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
七、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硕士研究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
1、网报时间:2016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按网站的提示和有关要求如实、认真填写本人报名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9日-13日。
现场确认地点:以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地点为准。
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③2017年9月1日前可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证书的本省自考考生须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方可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现场确认前未能取得自考毕业证的在籍自考生,需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条件及流程》,于2016年10月19日-11月10日前往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沙湖考试基地进行现场审查。
④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效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⑤在境外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网上报名编号。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二)资格审查
1、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建议考生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以免耽误现场确认、考试或录取。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提交认证报告。
2、现场确认时,考点须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因此,现场确认时,考生必须按“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要求备好相应的材料。
3、在复试前,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学生证(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大学成绩单等相关材料,学校将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4、考生报名时不用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八、准考证打印
网上打印《准考证》:2016年12月15日-2016年12月26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九、考试地点:
长江大学东校区。
十、复试:
2017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在复试时复查,考生须在复试时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大学成绩单、获奖情况等材料。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测试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参加复试。
3、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政编码:434023
网址: http://yjsc.yangtzeu.edu.cn 联系电话:(0716)8060564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范老师,孙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