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军医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大医学考研网搜集整理,关于更多关于医学院校的研究生招生信息请关注研大医学考研网招生简章栏目。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军医大学2017年在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军事学6个学科门类以及8个专业学位类别招收硕士研究生。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军队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180名,招收对象为军队在职干部、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员和地方高校国防生(详细计划见附件)。军队调整改革期间,暂停从地方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招收入伍研究生。 2017年国家教育部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待正式通知下达后另行公告,招收对象为地方应届、往届本科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二、招生学位类型及学科专业 学校招收硕士研究生分为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 (一)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学科门类为医学、理学、工学、军事学、管理学,包括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军事装备学、军事后勤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学科。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为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应用心理硕士、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军事硕士(军事装备)。 具体招生学科、专业及方向、导师、计划等见招生专业目录。学校最终招生总人数及各专业、各类别人数以国家、军队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考生最终录取类型根据国家、军队相关政策和招生计划,依据个人申报、初试成绩、复试考核结果综合确定。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立志为国防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并在复试前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 2017年 9月 1日, 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必须具备以下要求:(1)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八门主干课程,并提交进修院校教务部门开具的成绩单;(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复试时须加试生理学和病理学两门业务课,现场报名后须将本科结业证书或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成绩单等复印件寄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3)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地方省(市)成人在职申请学士学位英语考试或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 (四)报考军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其中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地方高校国防生报考研究生,须填写《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由所在院校训练部门审批,地方高校国防生报考由驻校选培办审查、大单位训练部门审批;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须具有3年以上军队工作经历(含本科毕业后任职培训时间,截至录取当年9月1日),并填写《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推荐审批表》,由所在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军级单位政治机关核准,依托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备案。 (五)报考国家教育部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四、报名方法 (一)网上报名。根据国家教育部的通知要求,考生在2016年10月10-31日的每天9:00-22:00期间,通过互联网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按照网站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24-27日的每天9:00-22:00期间。 (二)现场确认。2016年11月10-12日,逾期不再补办。 1、报名考试点审核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未办理身份证的现役军人需提供本人其他有效证件和《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证明》)、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信息。 2、考生现场照相。 3、打印报考信息清单。 4、考生对报考信息清单签字确认。 (三)学校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后,军队在职干部、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学员和地方高校国防生考生须将本人证件复印件、相关报考推荐审批表原件寄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依据“军队在职干部报考研究生备案数据”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核发准考证。学校依据国家、军队相关规定,对地方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不予核发准考证。 在复试时,学校还将对所有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取消复试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2016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初试科目。医学门类初试科目为3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应用心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初试科目为3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专业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其他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考试科目为4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两门业务课,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初试科目总分500分。 (四)复试及录取。复试时间为2017年4月,根据国家军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成绩综合确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复试合格后,严格按照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考试、专业课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等。 六、初试科目说明 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数学一、数学二、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针对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为全国统考科目,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组织命题,其他科目均由我校组织自命题。 自命题综合科目考试范围如下: (一)西医综合,考试科目代码617(针对报考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也可选考):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诊断学、外科学总论。 (二)生物综合,考试科目代码613(针对报考生物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生理学、生物化学、细胞生物学、微生物学、遗传学。 (三)卫生综合,考试科目代码353(针对报考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学术学位的也可选考西医综合,报考专业学位的也可选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环境卫生学、劳动卫生学、营养卫生学、流行病学、医学统计学。 (四)药学综合(学术学位),考试科目代码611(针对报考药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也可选考西医综合):有机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 (五)药学综合,考试科目代码349(针对报考药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药物分析学、药理学、药剂学、药物化学。 (六)口腔综合,考试科目代码352(针对报考口腔医学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报考学术学位的也可选西医综合,报考专业学位的也可选考临床医学综合能力):口腔内科学、口腔外科学、口腔组织病理学、口腔修复学、口腔解剖学。 (七)护理综合,考试科目代码308(针对报考护理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 (八)心理学专业综合,考试科目代码347(针对报考应用心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医学心理学、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 (九)卫生管理综合,考试科目代码615(针对报考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后方专业勤务专业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社会医学、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基础、卫生勤务学。 (十)卫生装备综合,学术学位考试科目代码616、专业学位考试科目代码351(针对报考军事装备学学术学位、军事硕士(军事装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生物医学工程、卫生装备学。 详细情况请参考我校公布的考试大纲。 七、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和条件 根据国家、军队相关规定,取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形式,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和统考招生计划。从2017年起,军队在职干部通过全国统考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采取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形式,毕业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为规范研究生培养管理、确保培养质量,在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基础上,对军队在职干部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生的类别及条件作如下规定,不符合条件者不准予报考。 (一)公共卫生硕士:本科或同等学力专业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公共事业管理学(卫生事业管理)等,从事公共卫生工作1年(含)以上,且原单位能确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 (二)药学硕士:本科或同等学力专业为药学、生物技术、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等,从事药学或相近工作1年(含)以上,且原单位能确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 (三)应用心理硕士:要求从事心理卫生工作2年(含)以上,且原单位能确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 (四)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本科或同等学力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生物技术、临床医学等,从事生物医学工程及相近工作,且原单位能确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 (五)军事硕士(军事装备),在卫生装备领域任职3年(含)以上的全军部队和各级机关正连级及以上指挥军官,且原单位能确保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完成学业。 因临床规范化训练需要,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护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部实行全日制培养形式。军队在职干部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军队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地方高校国防生报考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全日制培养形式。地方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报考国家教育部地方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全部实行全日制培养形式。 八、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加大对研究生的奖助力度,形成了有利于激发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的培养氛围。 (一)研究生助学金。分为学业助学金和生活助学金两类。 学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所有在校全日制研究生,用于资助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包括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发表论文、学位论文制作及评阅、答辩等费用,由研究生导师从其科研项目经费中全额支出。 生活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国家教育部计划全日制地方研究生,用于资助地方研究生的生活补助,资助标准为博士生2000元/人·月,硕士生1200元/人·月,每学年按10个月计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录取为我校全日制研究生的优秀新生。 1、对录取为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生理学、微生物学、神经生物学、遗传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外科学(烧伤、野战外)、药学等基础、军事医学学科专业的教育部计划地方博士、硕士生新生,免交学费作为新生奖学金。 2、对毕业于“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本科生,如本科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本校本专业前10%且通过大学英语6级考试的,不论录取为我校何种专业硕士生,均免交学费作为新生奖学金。 九、几点说明 (一)在网上报名时请考生就近选择报名考试点,我校不是报名考试点。网上报名需填报的各项内容,请考生认真如实填报(联系电话请将座机和手机均留下,联系地址、邮编请务必如实详细填写,不要轻易改变,以便学校寄发复试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等材料)。 (二)根据国家《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应为符合医师资格(口腔医学)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要求按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执行。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根据军队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军队招生计划中,不接收军队院校指挥类应届本科学员和地方高校国防生报考;军事装备学、军事硕士(军事装备学)不接收军队院校应届本科学员报考。国家教育部地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仅在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5个一级学科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仅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3个类别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四)根据军队主管部门通知要求,着眼优化培养过程,缩短培养周期,提高博士研究生教育质量效益,在军队部分研究生招生单位探索硕博连读方式招收培养理工医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对象仅限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科研试验基地在职技术干部,学制5年,前2年按硕士研究生注册学籍,后3年按博士研究生注册学籍。2017年我校军队学术学位硕博连读招生计划为7名,招生专业限为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临床检验诊断学(校直)、外科学(烧伤、野战外)等基础、军事医学学科专业,考生经逐级批准可报考硕博连读计划,最终录取类型以个人申报、初试成绩和复试考核结果综合衡定。 (五)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国家、军队和学校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遵守保密规定,不明之处应及时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咨询,联系人:胡参谋,电话:0801-753586(军线),023-68753586(地方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详细招生信息,请登陆第三军医大学研究生招生附设网查询(http://tmmu.cqksw.or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