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医药、护理、人文、管理等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本学科科研、教学、医疗、管理等工作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医学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医学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包括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护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以"105"开头的专业均培养此类型硕士研究生。 三、招生规模 2016年我校计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1100名(含推免生、七年制转段学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包括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两类。面向全国招收有志献身于中医药科学、哲学、法学、管理学的报考青年。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 9月1日 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或取得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满两年,或符合以成人教育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条件(具体参见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医师报名规定"),网上报名在各用信息如实填写相应内容。 (5)报考攻读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含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代码1057开头),要求本科毕业于中医相关学科专业,获医学学士学位,符合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条件(具体参见"医师报名规定");报考攻读护理专业学位,要求大学护理学本科毕业,且通过国家注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注册护士执照;报考其他学科,要求本科毕业于相关学科。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我校自2016年起,不再招收"非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学硕博连读研究生"。 五、报名 (一)报名形式:全国统一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 (二)报名时间: 网上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至31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11月7日至12日(以各报考点公告为准) (三)报名地点: 网上报名网址:http://yz.chsi.com.cn(公网)或http://yz.chsi.cn(教育网),即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广州地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请选择"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报名点。 (四)报名流程: 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网上报名、报名点确认报考信息、现场交费及照相的时间与安排,请考生密切留意有关通知。 (五)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照我校报考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方准予考试。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向我校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提供报告者不准予考试。考生在报名期间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在招生单位核查报名信息时,将认证报告交招生单位核验。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务必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点进行现场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逾期将无法补报及补办相关手续。 2.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专业中的一个方向。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和我校校内调剂公告了解我校各专业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3.现场验证时请务必携带报考点指定携带的相关证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照像。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我校部分专业对考生来源有一定限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生在网报时,请务必详细阅读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 我校2016年招收硕士生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考生报考时,请仔细辨认院系所(代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代码),按代码填写不得错漏。尤其是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不同,注意加以区分,分别填写。 2016年我校将继续开展"1+4"创新班,按"硕博连读,中期考核、五年贯通"的形式,招收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有符号标注),以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通过五年一贯的培养,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博士学位论文,合格者授予学术型博士学位;"1+4"创新班各研究方向所接收推免生需参加统一复试后根据综合排名择优录取。 推免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确认,详细要求参照具体通知。 5.考生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本人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特别注意:①"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②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重新网报,逾期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③身份证号码不能填错,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④毕业证书编号和学位证书编号填电子注册的证书编号或在学期间的学号(往届毕业生未电子注册者填纸质证书上的编号,并及时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应届毕业生填写学生证上的学号);⑤考生本人的通讯地址(省、市、县、门牌号<信箱号>、邮编等)和联系电话应认真、慎重填写,并且确保到2016年7日10日之前不会变化,以免录取通知书投递错误。 6.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7.现役军人报考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四、考试 (一)初试: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考试科目设置的通知精神:医学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三门、其他学科门类初试考试科目为四门。 医学学科门类(代码:10开头): 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等(初试科目三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医综合:涵盖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等(请参考教育部[中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②西医综合:涵盖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等(请参考教育部[西医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300分): ①中药综合:含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药剂学、中药化学。 ②药学综合:含药理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药剂学。 ③中药专业基础综合:涵盖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学。 ④护理综合: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及外科护理学等(请参考教育部2009年[护理综合]指定考试大纲)。 其他学科门类: 含科学技术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等(初试科目四门) 1.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 (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 (2)外国语(英语一或日语)(100分) 2.我校命题的考试科目: (3)综合科目(150分) ①中医基础理论 ②西医诊断学基础 ③管理学综合:含公共管理学、管理学、管理心理学 ④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史 ⑤马克思主义理论 (4)专业基础课(150分) ①社会医学 ②科学技术发展史 ③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 (二)复试: 1.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根据教育部要求: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未能按时提供者,不予复试。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定。详细复试办法和程序届时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和校园公告发布。全部复试工作拟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5.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复试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我校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情况确定。 7.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 8.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 (三)考试时间 初试:2015年12月26-27日(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复试:2016年4月(以我校复试通知时间为准) 五、录取 (一)根据国家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二)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任何问题均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新生报到后,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学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一)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2016年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8000元/年的学费;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缴纳12000元/年的学费。 (二)学校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积极筹措资金,完善奖助学体系,提高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待遇,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并形成有利创新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七、毕业生就业 (一)非定向就业硕士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推荐就业、自主择业。 (二)定向就业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招生相关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需及时浏览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yjsy.bm.gzucm.edu.cn,如国家或我校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所有招生信息均以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为准。 (二)我校2016年招收港澳台、外籍博士/硕士研究生简章、专业目录另行制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