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概况 皖南医学院地处素有“长江巨埠、皖之中坚”之称的历史名城——芜湖市,濒临浩瀚长江,汇集江南神秀。学校建于1958年, 1998年一次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价;200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优秀等级。学校现有新、老两个校区,占地700余 亩。具有30余各本专科专业;现有各类在校生3万余人。 现有教职医护员工4780人,其中高级职称560人。近年来,先后有7名教师分别荣膺全国、全省优秀教师,全省模范教师的光荣称号,41人享受政府特 殊津贴,1人入选教育部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人为省高校学科拔尖人才,5人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13人为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9人为省中青年学 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1人为省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办学历史中,我校更涌现了一批诲人不倦的知名教授,有创建我国首个神经病专科病房、撰写首部神经精神 专著的刘贻德教授;我国定量药理学创始人之一的孙瑞元教授;潜心本草研究六十载,辑复了经典名著《新修唐本草》的尚志钧教授;国医大师李济仁教授;德技双 馨、我校捐赠遗体第一人的汪桐教授等等。在“精医、尚德、求实、自强”校训的基础上,凝练出“艰苦创业,求实自强,奉献社会”的皖医精神,形成了优良的办 学传统。 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专业5个、教育部网上合作中心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 中心 1个、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3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省级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3 项、省级精品课程11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1个、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1个、省临床医学重点学科 1个、省重点发展学科3个、省特色专科6个。公开出版《皖南医学院学报》、《中国临床药理学与治疗学》2种学术期刊。近年来,形成了与美国、日本、新加 坡、德国等国家以及香港、台湾地区的高校及研究机构广泛开展学术合作交流新格局。 二、研究生教育简介 (一)发展现状 我校自197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三个硕士一级学科授权点,具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 应用心理三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包括生理学、神经生物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法医学、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 学、肿瘤学、麻醉学、全科医学、中西医结合基础、药理学及应用心理学等30余个二级学科,基本涵盖了基础医学及临床医学各学科。2013年成为教育部、国 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的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之一。培养单位包括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安 徽省立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十余所直属和非直属培养单位。具有硕士生导师300余名。培养的研究生毕业生 主要就业于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等省内外大中城市的三级医院。 (二)培养模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采取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培养: 1.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型学位。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掌握本专业类别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具有运用知识独立 解决本专业领域内实际问题的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达到我校硕士学位授予要求,毕业时授予相应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研究生毕业达到相应要求,可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三)培养目标 以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式发展与提高培养质量为主线,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 较强的职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四)学制 我校招收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制一般为三年。 (五)研究生奖助政策 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我校加大投入力度奖励优秀研究生。奖助体系主要包括: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原则上向基础学科倾斜,名额依据当年上级下达的分配名额执行。 2.学业奖学金:(1)第一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100%;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基础学科研究生;二等学业奖学金奖 励标准为0.8万元,评定对象为第一志愿临床学科研究生;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评定对象为调剂研究生。(2)第二、三学年奖项的覆盖面为 70%。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2万元,覆盖面10%;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8万元,覆盖面20%;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4万元,覆盖面 40%。 3.科技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3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当年学生数的10%。 4.实践创新奖学金:奖励标准为0.3万元/人/年。比例不超过当年专业学位学生数的10%。 5.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资助标准为0.6万元(按月发放)。 6.研究生“三助”津贴:“三助”岗位设置率原则上不低于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数的60%,每生每月300—400元。 三、招生说明 (一)招生计划 2016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生285名(其中学术学位151人、专业学位134人,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终推免系统确认的录取人数为准。 (二)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符合我校各专业所规定的具体招生要求,详见招生目录(附表一、二、三),其中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为五年制临床医学(含临床医 学二级学科)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报考我校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为五年制口腔医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医师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注:经资格审查,凡是不符合报考我校条件的,不予参考,对造成的任何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时间:2015年9月24日—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 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网上公告要求报名,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 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a.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b.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c.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d.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 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e.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f.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的,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我校联系。 g.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1)现场确认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11月11日,具体见报考点通知。 (2)现场确认程序: a.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b.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考生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c.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d.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认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合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效验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 (五)初试 1.准考证打印。2015年12月14日- 12月28日15:00,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4.初试时间。2015年12月26日—12月27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5.考试科目。 (1)统考科目:我校招生专业涉及的全国统考科目有思想政治理论(101)、英语一(201)、英语二(204)、西医综合(306)、中医综合(307)。统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题,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考试大纲。 (2)自主命题科目。我校自主命题科目有心理学专业综合 (347)、口腔综合(352)、基础医学综合(701)、心理学综合(702)、药学综合(703)、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901)、口腔科学 (902)、生理学(903)、变态心理学(904),考试内容范围见附表四。 (六)复试 1.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 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 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2.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3.我校对所有符合我校进入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复试。 4.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思想政治考察表、大学期间成绩册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5.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信息参见招生目录或届时发布。 6.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七)调剂 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我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具体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其他说明 (一)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学校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凡涉及报考、录取和调剂方面的政策以教育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有关信息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招生就业栏。 注:以上内容若与国家有关部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