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国际有影响的研究教学型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和学科特点,现发布哈尔滨医科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2016年,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将严格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在专业代码上有所体现,请各位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进行充分预判,以免发生误报情况,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欢迎广大有志于从事医药卫生事业且满足相应报考条件的优秀青年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2016年哈尔滨医科大学拟招收硕士生1600人左右(含医学长学制计划),具体计划以教育部和黑龙江省主管部门当年下发文件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有志于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有志于为人民服务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学术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实验室研究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的工作能力。毕业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学术学位证书。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侧重于培养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在达到相应培养要求的条件下可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以下简称“四证合一”)。 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51××”) 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临床医师。要求达到掌握坚实的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较强临床分析和实践能力,以及良好的表达能力与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并有一定的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2、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00) 培养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人文素养和专业素质的口腔临床医师。要求达到掌握口腔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所在学科的各种疾病的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和处理,具备较强口腔临床实践能力,具备良好医患沟通能力,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的常见多发病诊治工作。掌握从事口腔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了解所在学科的科研方向、发展趋势、研究前沿和临床热点,并有一定的口腔医学临床研究能力和临床教学能力。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和较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3、护理(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400)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护理问题,并具有较强的研究、教学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科型护理专门人才。毕业时,只获得硕士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 二、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的各项条件。 (二)学历条件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往届毕业生。 3、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指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水平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同等学力人员报考,须具备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三)专业条件 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和“学历条件”的同时,报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还必须满足报考专业的本科专业要求。有关报考专业的具体要求如下: 1、我校研究生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所有学科专业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特别指出:研究生中临床医学下设的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康复医学与理疗学专业学位只招收普通高等学校临床医学专业全日制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2、普通全日制本科的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5年制医学学士学位考生)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我校临床学科中可报考相同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但授予理学学士学位者只能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的放射医学(仅限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者)可报考影像医学与核医学或肿瘤学(放疗)的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普通全日制本科的康复治疗学(4年制理学学士学位)仅可报考康复医学与理疗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3、普通全日制本科的口腔医学、护理学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本学科学术学位研究生或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上1-3项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还可报考我校相应的非临床学科专业(非临床学科专业在本简章中特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一级学科以外的学科专业)。 4、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或其他中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可报考我校中西医结合学术学位以及非临床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5、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我校研究生的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可招收对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医学检验考生报考;口腔临床医学(学术学位)可招收普通全日制口腔医学考生报考。 6、非普通全日制(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已毕业本科生源如已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两证者,可以按照执业范围报考我校临床相应学科的学术学位,但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及同等学力人员仅允许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和生物学各专业。非普通全日制的护理学生源可以报考护理学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7、除上述1-6项报考我校专业要求的条件以外,我校其他学科各招生专业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理工类医学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源,可报考我校各相应学科(专业),如基础医学、生物学、生物医学工程、生物物理学等;文科类医学专业背景的毕业生源可报考我校相应的思想政治教育或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 8、口腔医学技术(含口腔修复工艺)、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专业考生只可报考我校非临床学科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9、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凡是被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录取的研究生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考生未按我校相关规定报考,一经发现,我校将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生的说明 欢迎所有获得所在学校(含本校和外校)推荐免试资格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哈尔滨医科大学。请于9月份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http://yjsy.hrbmu.edu.cn/)的通知,具体招生政策我们将在网站中公布。 四、关于招收单独考试考生的说明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为在国家卫生事业建设中努力工作并做出成绩,为医药卫生行业储备人才和提升水平,有四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在职人员提供更多接受研究生教育的机会,我校2016年将组织开展全国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单独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招收专业范围为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学、药学,我校只招收学术学位单独考试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只限于报考定向就业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参加全国组织的报名考试。报考条件: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2.报考专业的要求必须符合本简章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条款;3.政治思想表现好,业务优秀,已成为业务骨干或已发表研究论文。4.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开具单位介绍信;5.必须有两名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书。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体检标准。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报名考试点必须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否则报名无效。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步骤,具体时间和办法参照本简章第五条规定执行。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专业、毕业高校、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现任职务、联系方式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学历认证报告;两名专家出具的推荐书;其它相关材料,如奖励、论文等。根据推荐情况和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安排、录取时间、入学时间同全国统考硕士生一致。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 2016年硕士研究生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能补报和补确认。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和报名网址 所有报考人员均须按下列时间和网址进行网上报名: (1)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2015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未成功者: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 (3)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方向。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按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并获得报名号完成网上报名,请牢记报名号。应届本科毕业生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报考点 因为现场确认必须在网上申报的报考点进行,所以网报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非应届毕业生应选择工作、档案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以方便现场确认和就近考试。如未按要求报考者,后果自负。 网报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报名时,所填报的院系所码、学科代码和研究方向码即对应了唯一的报考导师和报考学位类型,一经确认不可更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有各自的学科代码,填报志愿时请认真核对,误报后果自负。 (2)学籍、学历自查 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前,按照有关报考要求必须登录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应届生查询学籍,往届生查询学历),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并将验证报告或备案表中的12位在线验证码数字准确填写在报名系统“备用信息”中。在学信网查询不到学籍信息的考生请核实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如在学期间更改过本人有效身份信息(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请联系所在院校相关部门进行学籍注册信息的更改,以确保在学信网上能够查询到本人学籍信息;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考生必须申请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有关具体的申请办法及申请的程序详情请见链接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在报考前必须进行学籍、学历信息自查,由于考生本人学籍或学历信息不匹配而导致不准考或无法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常见报名信息错误类型如下: ①证件号码错填:数字错填或末位“X”(误输入为小写“x”)错填,且出生年月日必须与身份证上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②最后学历错填:本科毕业已获毕业证书错填成“本科结业”; ③证书号码错填:学历或学位证书号码错填成证书流水编号(正确应填写带有学校代码的学校证书编号); ④毕业日期或获学位日期错填;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错填或漏填在学注册学号; ⑥报考学位类型错填(报考学位类型应与报考专业代码对应); ⑦报考导师错填(报名系统中不用填写导师姓名,所填报的院系所代码、学科代码和研究方向码即对应了唯一的报考导师); ⑧请特别注意“报名点”、“考试方式”、“考试科目”的选择是否正确;⑨如报考信息填写错误,则只能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修改或重新网报,网报 截止后所有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⑩其他错误。 报考考生必须重视以上常见错误信息,并认真填写其他报名信息选项,报名信息中的通讯方式(含手机、固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档案所在单位等)不得更改,在2016年8月份最终录取、获得录取通知书、报到之前必须保证有效畅通,如因变更等造成联系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网报所选择的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国外学历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时需出具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及往届非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需审验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初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入学考试 (一)初试部分 1、准考证 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28日,考生须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必须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具体考试科目如下(如有变动,以准考证为准):
①考试科目一为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考试科目二为外国语(100分)均为全国统考,参见教育部考试大纲。 ②医学门类硕士研究生招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初试科目为三门,第三门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综合(300分)。 医学门类专业基础综合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等见下表: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神经生物学、生物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和法学门类的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初试科目仍为四门,第三门为业务课一考试科目(150分),第四门为业务课二考试科目(150分)。 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下表: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复试成绩将计入考试总成绩,是录取工作的重要指标,请考生给予高度重视。 1、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及复试时间 国家初试成绩公布后,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相关信息,我校将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分门类、学科或学位类型确定我校复试分数线和名单。 2、复试考核内容 我校将根据研究生学位类型和培养特点等要求,在复试考核内容和形式上做出重要调整,详细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主页的招生工作通知。 3、同等学力加试 根据国家招生政策,报考我校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期间加试两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程范围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免疫学、卫生统计学,但所选科目不能与本人报考专业的初试考试科目相同。例如:初试为西医综合的考生,加试科目不得选生理学、病理学、生物化学。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的审查。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除提交以上证明材料外,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交大学外国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证书或成绩单(425分以上)的原件和复印件。非普通全日制生源和非临床医学专业往届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不符合教育部或我校具体报考规定者,不予准考或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体检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院系代码及名称 001 基础医学院、002 公共卫生学院、003 地病中心、004 第一临床医学院、005 第二临床医学院、006 第三临床医学院、007 第四临床医学院、008 药学院、009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 大庆校区、012 口腔医学院。 九、其他相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毕业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术学位证书,其毕业后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准要反映该专业领域的特点和对高层次人才在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和学术能力上的要求,毕业按“四证合一”培养。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年,学制三年。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将于当年6月中旬左右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组卷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研究生教育”) 2、联系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徐老师,朱老师;传真:0451-87503167 3、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编:150081 (六)我校研究生学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辅导班。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